2026年3月全國兩會(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隆重召開,代表委員們齊聚一堂,就“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和其核心內容展開熱烈討論。十五五時期(2026-2030年)是中國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階段。在這一關鍵階段,營商環境的優化與法治保障顯得尤為重要。在“十五五”規劃的引領下,將為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推動偉大祖國在卓越領袖的帶領下持續邁向新的輝煌。與此同時,粵港澳大灣區正逐步成為全球區域經濟協同發展的典範。

2026年3月22日,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家聯盟九周年暨深圳市前海香港商會十周年慶典活動在深圳前海隆重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全國政協常委、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家聯盟主席、深圳市前海香港商會會長蔡冠深,深圳市委常委、前海合作區黨工委書記王守睿,深圳市政協副主席王大平,香港特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署理局長陳百里,與深港企業家、商協會負責人等500餘人齊聚一堂,共商深港融合大計,共繪灣區發展新篇章。

全國政協梁振英副主席致辭
梁振英副主席強調,深港合作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核心引擎,前海是深港融合發展的前沿陣地。深港產業協同發展委員會與聯創專區的設立,是深化產業協同、金融賦能的關鍵舉措,契合國家戰略與深港發展需求。隨著十五五規劃的推進,大灣區的企業商業活動日益頻繁,各類國際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往來更加複雜多樣。更加意識到在十五五規劃背景下,大灣區法治護航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當前的發展階段,良好的法治環境是營商環境健康發展的基石。正如梁振英副主席強調的:希望深港各界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推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完善雙向服務體系,助力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我参与“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的合作中融入成為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家聯盟副主席、深圳市前海香港商會副會長,很榮幸在全國政協梁振英副主席致辭後的見證下,榮獲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蔡冠深主席頒發《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家聯盟貢獻獎》及深圳市前海香港商會副會長單位證書;




慶典期間接受採訪表示:獲此殊榮不僅是對個人努力的肯定,更是一種激勵。作為國際軟法促進總會主席,致力於推動軟法應用於兩岸三地的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規則規範約定,已推動其參與協辦2023年全球華語律師大會,促使香港律師與內地律師在特定的區域內互相執業,不僅有助於促進大灣區企業跨區域發展,亦提升國際競爭力;2023年成為深圳市律師協會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和深圳市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舉辦的《灣區律師大講堂》永久合作單位;2024年參與協辦了由中國海商法協會主辦,廈門市律師協會、廈門大學法學院共同承辦的《2024年海商法研討會暨第三屆海絲法治論壇》;2025年9月在香港召開由紅十字國際學院支持的《國際軟法座談會》,同時承辦第三屆“華語律師大會”首屆香港行分會—《跨境法律服務合作座談會》;香港是以普通法為主體(英美法系),並輔以成文法(包括《基本法》及本地法例)的獨特體系,遵循“一國兩制”,以司法獨立和法治為核心,維持與中國內地不同的英美法系特色。粵港澳大灣區不同地區的法律體系存在差異,需通過加強區域法律交流與合作,實現法律規則的銜接和協調。抓住十五五規劃機遇,盼應用軟法配合推動大灣區法律與相關規則聯通先行先試,在法治規則的有力保障下,大灣區的營商環境將持續優化,企業也將迎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兩岸和平發展聯會總會沈墨同理事長/左一,全國人大代表、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中國臺灣研究中心主任淩友詩/左二,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陳趙滿菊會長/左三,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永遠名譽主席陳建輝/左四等兩會分享會合影。

3月20日作為香港中華總商會會董參加總會全國兩會精神分享會深入學習兩會精神,李引泉副會長在兩會中提出了相關建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主動對接“十五五”機遇,是"一國兩制"優勢的體現,應在金融強國建設中用好、管好、發展好,加快由治及興。香港的法治規則是其核心競爭力之一,盼應用軟法進一步推動提升相關國際規則規範約定建設,配合推動大灣區發展,為經濟繁榮穩定做出更大貢獻。

2026年3月18日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服務及地區事務委員會《全國兩會精神分享會》,學習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李應生會長在兩會期間所傳達的內容及精神。2025年作為"十四五"收官之年,20項主要指標、17方面重大戰略任務、102項重大工程項目勝利完成。2026邁向“十五五”規劃藍圖,香港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積極參與“十五五”建設。

香港中華總商會樊敏華副會長/左三、常務會董王紹基/左一、常務會董林龍安/左二、會董陳建輝/左四會上合影。
2026年3月17日作為香港中華總商會會董參加香港春茗暨第139廣交會推介會。1957年創辦的“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每年春、秋兩季在廣州舉行,從首屆至今逾60年,中總從不間斷每屆均動員及組織會員參與,並協助邀請香港及海外商人出席。廣交會是促進國際經貿合作的重要紐帶,期待更多企業藉此平臺拓展合作機遇。
香港主動對接祖國十五五規劃,並制定了首個五年規劃,在探討內地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升級時,“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提供了獨特參照。香港2026年財政預算案同樣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重中之重,其路徑更側重於與國際高標準規則的“無縫銜接”。在世界局勢動盪、貿易戰與金融戰交織的當下,香港之所以能穩居國際舞臺、持續為國家發展賦能,根本在於對規則的堅守與踐行。普通法體系下的司法獨立、財產權保護以及資金自由進出的制度,是其作為“超級聯繫人”的底氣。如果說內地當前的努力在於“規範權力”,那麼香港的天然優勢在於“接軌國際”和“規則確定性”。內地通過反腐和規範執法打造穩定公平的制度環境;香港則利用其開放透明的法治體系,承擔起“引進來”和“走出去”的雙向平臺功能。兩者互補共同構成了中國營商環境複雜而多層次的版圖。
十五五期間,營商環境建設的關鍵字是“法治落地”。過去政策波動、執法隨意曾是束縛企業發展的枷鎖。為此,國家層面已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頂層設計落地見效。地方層面則緊跟步伐,推進精細化治理。以河南為例,新版《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正式施行,標誌著當地從“軟要求”向“硬法規”的跨越。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最大敵人是權力的尋租與腐敗。儘管治理力度不斷加大,但在權力運行的末梢,個別官員的不作為甚至惡意勾結,依然侵蝕市場公平。例如遼寧省近期通報的一起案件令人觸目驚心:省住建廳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王某某,在窗口接件時,送錢的當天轉辦,不送的則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長達8年累計收取好處費高達1614萬元。這種“微腐敗”損害的不只是政府公信力,更是地方營商環境生態。
比窗口腐敗更讓企業家心驚膽戰的,是某些地方“逐利性執法”。在當前的營商環境中,“遠洋捕撈”和“關門打狗”是企業家反映最集中、最惡劣的兩種現象,嚴重破壞當地法治生態,讓企業家缺乏安全感。針對這些惡性行為,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堅決杜絕違規執法、趨利性執法。這些行為之所以被高層關注並在十五五前夕被反復強調,是因為它直接動搖了市場經濟的根基——產權保護和契約精神。當執法不是為了維護正義,而是為了罰款創收,營商環境便淪為一紙空談。面對複雜的腐敗形態和破壞營商環境的痼疾,中國政府展現出的決心是一貫且明確的:對腐敗行為堅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遼寧王某某案,正是因為省委巡視組的深挖細查才得以曝光,彰顯了紀委監委“清障護航”的能力。無論是法治建設還是開放擴大,無論是嚴打窗口腐敗還是遏止遠洋捕撈,其核心邏輯都在於:通過限制權力、規範權力、監督權力,來換取市場的無限活力。當法治成為普遍的信仰,規則成為普遍的遵循,當任何形式的權力尋租與腐敗行為都面臨“一查到底”的雷霆震懾,當“遠洋捕撈”和“關門打狗”的現象徹底成為歷史,各類經營主體才能真正放開手腳,推動經濟的發展。
法治的實施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十五五的開局之年,中國營商環境建設正處於“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法治社會需規則遵守,例如一個來自高爾夫球場報警案列:2026年2月18日,我在廈門東方高爾夫球場打球時,一名打球客人無視球場規則,在可見範圍內不顧球童勸阻發球,球徑直從我身邊飛過落地,對場內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但球場方面未採取任何措施,客人照常打球。球場對規則約定的不負責是對場內人身安全的罔顧,已報警辦案處理中。規則的遵守與執行至關重要,球場為加快客流轉速獲取更多利益,忽視基本安全保障的規則,而球童遵守規則卻對顧客蠻橫行為無能為力。從“規則遵守”邁向“制度自覺”,是法治落地的深度思考。法治框架下的規則,是全民平等適用還是允許部分人僭越規則,倘若球場僅僅為了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安全問題,最終反噬的將自身,甚至對整個產業造成負面影響。若推動立法和制定規則約束未必能獲得管理者的認同,因為這會對自由裁量權產生限制。消費者是廣大民眾,而管理者擁有自由裁量權,在規則與自由裁量之間如何實現兩者之間的平衡,這恰是“十五五”法治建設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如何在賦予執法者必要靈活性的同時,確保規則不被濫用;廈門是海絲中央法務區核心片區,具有特區立法先行先試的優勢,我再次“為熬給熬(閩南話)”地想推動設立相關慈善基金,資助球童因阻止違規球員而受到傷害的保護,以及期望推動更多相關專家學者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進一步形成立法或相關規則規範的硬性約束,為高爾夫球規則謀求更大限度的保護,使此項運動更具安全性。雖臨時遭受不公,但我等海外華人港澳台侨胞堅信,祖國法治的進一步完善,必能彰顯公平正義。
“軟法亦法”由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羅豪才宣導,配合社會公共治理與國際規則規範約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展望未來,在“十五五”規劃的大背景下,法治建設將不斷深入各個領域,期望國際軟法促進總會能夠聯合全球愛國愛和平人士以及相關專業人士、學者,推動於香港設立國際軟法研究院、國際軟法學院,以及世界級人道主義應急救援中心,探索推動軟法在不同領域的應用模式和實踐經驗,以及在應急救援、人道援助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方案。盼以微薄之力凝聚規則共識,配合为全球共濟人類命運共同體做贡献,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作者係國際軟法促進總會主席、中華海外聯誼會第六屆理事、香港道教聯合會榮譽顧問、福建省光彩事業促進會副會長、香港中華總商會會董、福建省對外友好交流促進會副會長、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永遠名譽主席,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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